103中小型水罐消防车DIMKZGQ103
1、要求为完整的专用车辆,整车必须取得国家工信部公告的汽车企业(产品)目录中的单位生产的合格产品,符合现行国家专用汽车的相关要求,生产厂家需具有整车公告资质,能合法上牌。
2、基本功能:用于小范围火灾早期扑灭,及日常巡逻;
3、采用4x4(四驱)越野底盘;
4、单排座双开门,驾驶室乘员≥2人,并安装安全带;
5、发动机额定功率≥100kW;
6、最高时速≥90km/h;
7、燃油:柴油;
8、液罐容积:≥1.5m³;
9、液罐材质:优质碳钢材质进行防腐处理,板厚≥3mm;
10、液罐内部具有隔板或防荡板结构,避免行驶时的冲击;
11、液罐注水口:数量≥1个,通径≥DN40,配消防专用接头;液罐排水口:数量≥1个,通径≥DN25,具有不锈钢或铜阀门;
12、液罐上部具有人孔盖,可打开人员进入内部进行清理,配有不小于注水管通径的溢水管路;
13、灭火系统由水泵、消防枪/炮、管路等构成;
14、灭火系统水泵流量≥20L/s,扬程≥100m,自吸高度≥7m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