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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SJVNSV-4-33防化洗消消防车

  • 符合 GB7956.1-2014《消防车第 1 部分:通用技术条件》规定;符合 GB1589-2016《汽车、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、轴荷及质量限值》规定;符合 GB7258-2017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规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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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 GB7956.1-2014《消防车第 1 部分:通用技术条件》规定;符合 GB1589-2016《汽车、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、轴荷及质量限值》规定;符合 GB7258-2017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规定;随车器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。
1.整车综合要求
1.1 外形尺寸:长≤12000mm,宽≤2550mm,高≤4000mm;
1.2 整车最大允许总质量:≥18000kg;
1.3 驾乘室人员数量:≥2 人;
1.4 车身颜色和漆料:消防车车身的颜色应符合 GB/T3181-2008中规定的 R03 大红色;外观应光滑、平整、色泽均匀,不应有缺漆等缺陷,车顶和车身涂装的工艺、颜色保持一致,不得自行增加饰条、饰带、饰物;
1.5 外观标识:按照《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工作的通知》(应急消[2019]76 号)要求涂装,车辆前后有预留牌照架(符合现行应急车牌尺寸,采用金属构件固定后结实耐用);
1.6 车辆可在-30℃~+45℃环境中使用,可在 8 级风条件下作业,适用于平原高原各类地形;
1.7 整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符合 GB4785-2019《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》;
1.8 整车后下防护要求符合 GB11567-2017《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》;
1.9 驾乘室顶部安装红色长排或圆形警灯,功率≥100W 报警器、警灯控制器;乘员室、操纵仪表板等处须安装 LED 照明灯;器材箱、泵室合理安装 LED 灯带,随卷帘门启闭,确保照明美观及安全;所有外置车灯、灯具均须加装防护罩;
1.10 整车外观保持一定的平整度,具有一定的美观性,所有焊接牢固,光洁,平整;所有缝隙涂上硅胶,硅胶平整、密封良好;
1.11 所有板材及骨架、零部件、结构件,均经过严格的防锈处理,铝型材、铝板、花纹板均进行氧化处理;
1.12 箱体改装后不得影响加油、清洗油箱吸油管滤网,更换电瓶、燃油滤芯、干燥罐、空气滤芯、柴油滤芯等底盘与上装的维护保养;
1.13 车辆前后各设置 1 个牌照架,尺寸适于应急车牌安装,后牌照架采用金属构件固定后结实耐用,具有照明功能。
2.底盘要求
2.1 底盘:通用二类底盘;
2.1.1 燃料种类:柴油;
▲2.1.2 驱动形式:6×4 或 4×2;
★2.1.3 排放标准:国六排放标准;
▲2.1.4 发动机:铸铁柴油发动机,最大输出功率≥240kW;
2.1.5 变速器:手动或自动变速;
2.1.6 取力器:采用比功率相匹配的取力器(进口底盘消防车由底盘自带进口油泵取力器总成);驾驶室设有取力器控制开关及指示灯;
2.1.7 底盘改制符合 GB7956.1-2014 中 5.4 的要求,液压系统及其管路在靠近排气管的位置设隔热防护措施;
2.1.8 底盘必须为车辆采购招标公告发布当年生产的底盘,交车时需提供底盘出厂合格证;
2.2 驾乘室
▲2.2.1 四门双排标准驾乘室,密闭良好,全钢保险杠,分体式大灯;
2.2.2 设置行进途中器材箱门开启、车门开启声光报警装置;
2.2.3 驾驶室可电动翻转,带线控功能,驾乘人员座位均采用三
点式安全带;车内设置冷暖空调,收音机带 USB 接口;
▲2.2.4 配备 360°行车记录仪(内存≥128G)、倒车雷达、胎
压监测系统等,预留 220V 逆变电源插口 2 个,USB 插口 4 个;配备370MHz 数字车载台(支持 PDT 数字集群并需接入370MHz 无线通信核心网);
2.2.5 驾驶室踏板要求:驾驶室的上下车踏板间距≤270mm,踏板深度≥100mm,踏板间应有水平照度≥5Lx 的照明灯,踏板脚踏面应有防滑措施,与地面最近一级的离地距离≤500mm;
2.2.6 驾驶室后视镜安装要求:两侧电加热后视镜,电动可调节、两侧广角加热后视镜,副驾驶侧门配盲区照地镜和驾驶室前盲区镜并符合 GB 15084-2022(20230701)《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》;
2.2.7 前排驾驶员及副驾驶座椅采用空气悬浮座椅,驾驶员座椅高度、角度、前后位置可调和两侧配置可调节高低的扶手;配备遮光帘、乘员座椅舒适度符合长途乘坐要求,后排为改装联排箱体结构座椅,座板可翻开,座椅靠背为空气呼吸器放置架,空气呼吸器框架卡具可调节,可放置 6.8L 及 9L 空气呼吸器;
▲2.3 轮胎:使用子午线真空钢丝轮胎(包括 1 个驱动轮同规格、同型号、同品牌备胎);
▲2.4 制动系统:前轮盘式制动器、ABS 防抱死制动系统或 EBS电控制动系统,装配液力缓速器;
2.5 油箱:容积≥200L,金属材质,加装滤网,油箱盖带锁;
2.6 配有寒区包适合寒冷地区使用。
3.上装要求
3.1 洗消罐
▲3.1.1 洗消罐载液量:≥2000kg;
3.1.2 材质:不锈钢;厚度:底板≥4mm;前后封板、侧板、顶板及隔板≥3mm;
3.1.3 罐体附件:1 个 450mm 水罐入孔口,配绿色罐盖;1 个 DN80水罐溢流口;1 个 DN50 外注水口;1 个液位指示传感器;2 个罐体出液口、由 DN50 手动球阀控制;
3.2 洗消设备
▲3.2.1 流量:≥10L/min;
▲3.2.2 系统工作压力:≥0.3MPa;
▲3.2.3 最高加热温度:≥60℃;
3.3 洗消系统
由公众洗消帐篷、单人洗消帐篷、手动隔膜抽吸泵、电动充排气泵、洗消排污泵、洗消加热供水泵、移动式高压洗消泵、高压热水清洗机、暖风发生器(含温控仪)、洗消液均混罐、储水袋、集污袋、围油栏、吸附垫、有毒物质密封桶等组成;
3.4 车载发电机(柴油静音发电机)
▲3.4.1 额定功率:≥10kW;3.4.2 额定电压:AC220V/AC380V;
3.4.3 额定频率:50Hz;
▲3.4.4 噪音等级:平均值≤70 分贝(距发电机 7 米处,中间无遮挡);
3.4.5 带有与发电机插口相匹配的 20 米移动线盘不同电压各一盘(220V 移动线盘,380V 移动线盘);
3.4.6 带有 3 米长铜丝编织钎插式地线;
3.5★升降照明灯
▲3.5.1 升降杆升起高度:≥7m;
▲3.5.2 主灯功率:4×1000W;
3.5.3 主灯工作电压:AC220V;
3.5.4 光源类型:金卤灯;
▲3.5.5 灯头旋转角度:水平≥360°,俯仰≥330°;
3.5.6 控制方式:控制面板控制及无线遥控;控制箱输入电压;机电输入 AC380V,市电输入 AC220V;控制箱输出电压:AC220V 及AC380V 各一个;
3.5.7 其它功能:配备过载保护装置、漏电保护装置、具备市电及发电机输入切换功能;
3.6 器材箱
3.6.1 位置:驾驶室后部;
3.6.2 结构:铝合金型材骨架,铝合金蒙板;
3.6.3 内部器材架:铝合金型材,铝合金隔板;
3.6.4 卷帘门:左右各四扇,车尾一扇,拉杆式,带锁;卷帘门
用铝合金制成,作阳极氧化处理,采用拉杆式;启闭轻便灵活,密封性好,具有防水、防尘功能。门上各设有一把门锁,所有卷帘门可通用一把钥匙开启。帘子门顶部采用胶条和毛刷双重挡水设计(或优于该设计),用低压直流水冲洗帘子门任何部位时,器材箱不应进水;
3.6.5 内部照明:LED 白光照明灯带,随卷帘门启闭;
3.6.6 翻转踏板:位于左右卷帘门下部,承重≥150kg,配有黄色闪烁警示灯;
3.6.7 后爬梯:折叠式,铝合金材质,安装于车体后部右侧;
3.6.8 器材箱设计方案需根据采购方要求进行确定;
3.7.电气及警示系统
3.7.1 供电系统:24V,蓄电池:2×12V,蓄电池容量≥180Ah,发电机电流≥100A,带有可复位熔断器,且带可拆卸蓄电池箱盖板;
3.7.2 各类指示灯:转向灯显示器,远、近光,仪表板显示亮度调节,电瓶充电指示器,驻车制动指示灯,前雾灯,后雾灯,警灯警报系统“开”指示灯、厢体/门“打开”指示灯;
3.7.3 紧急警示灯:制动系统气压低报警,发动机润滑系统低压报警,空滤器堵塞报警等;
3.7.4 开关:蓄电池总电源开关,双重控制,一个电子开关位于驾驶室内,一个手动开关位于蓄电池箱近旁;蓄电池安装部位合理,更换方便,电动式雨刷间歇开关,等各类开关设置科学合理;
3.7.5 符合国家标准的前照灯、停车灯、转向灯、倒车灯、牌照灯和前后雾灯等,上装和消防系统的所有保险丝和继电器安装在一个保险盒中;
3.7.6 电气系统线路改装要求:整车电路标识清楚,每根电线都具备单独编号,整车电气系统线路采用铜芯或铜合金芯电线,正负电极线路颜色区分明显,改装线路具有防水、防尘性能,各线路捆扎整齐,线路铺设位置便于检查维修,改装线路裸露在车体外部、接近热源、靠近油箱等情况下应加装隔板或相应的保护;
3.7.7 警灯、警报及通信装置:驾驶室内预留相关通信接口,配备车载台;视情在副驾驶位置安装电子警报器、警灯开关,车顶前面安装有长排警灯、车前、车厢两侧、前、尾部等安装红色爆闪灯,警灯、警报器各自采用独立控制开关,爆闪灯采用并联方式,可独立控制开关,车辆两侧上方各配有侧照明灯(每侧不少于 2 个),警报器及扩音装置≥200W;
▲3.7.8 自动充电充气系统:可对车辆蓄电池进行智能充电(额定电压≥DC24V,充电电流≥20A),气路系统进行智能充气,可自动分离,也可手动分离,具有设备故障声光报警功能;应装有使用 220V市电对蓄电池充电的充电器,消防车侧面或后部应装有充电插座。不用时防水挡板应盖住插口,当消防车启动时能使充电插头自动脱落;
3.7.9 车内照明灯及车外场地灯:车内 LED 照明灯及车外场地照明灯;
3.7.10 搜索灯:功率≥70W,位于车顶后部;
3.7.11 车辆行驶标识灯:包括示廓灯、侧边灯和牌照灯;示廓灯前白后红,侧边灯黄色,牌照灯白色,所有外置车灯、灯具均加装防护罩。
★4.随车器材
5.随车附件
5.1 随车文件(中文);
5.2 底盘使用、维护说明书(3 份);
5.3 底盘质量保修卡、合格证(1 份);
5.4 底盘维修手册(1 份);
5.5 底盘改装手册(1 份);
5.6 底盘电气原理图(1 份);
5.7 底盘零件目录图册(2 份);
5.8 底盘厂家提供的底盘随车配件清单(1 份);
5.9 车辆整车合格证(1 份);
5.10 上装操作使用说明书(附零部件结构图和技术资料,生产厂商联系方式及地址),配操作演示示范光盘(3 份、电子版 1 份);
5.11 上装维护保养说明书(附管路系统、气动系统、电路配线图)(3 份、电子版 1 份),上装零配件目录图册(3 份);
5.12 随车工具清单、器材清单(1 份);
5.13 车架号、发动机号拓印件(2 份);
5.14 跟踪服务卡(1 份);
5.15 随车免费提供部分底盘和上装、随车设备使用、保养、维修用的配件、必备工具和易损备件(附清单);
5.16 所有操作开关、仪表、器材架及车辆均有规范的永久性中文铭牌标识;
▲5.17 投标人需在交货前自行登录装备基础信息采集子系统,按照系统内各类交货装备信息维护要求及赋码标准,录入相关装备信息,生成装备的专属二维码和 RFID 码;交货时须将生成的二维码标签和 RFID 码标签制作成永久性标签固定安装在每台(套)装备上,实现单台(套)装备的扫码登记功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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